赣州禁养犬名单

导语 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

  赣州各地限制区域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禁养参考列表:西藏獒犬(藏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高加索山犬 、伯恩山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狗)、英国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牛头梗、斗牛犬、美国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梗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土狗)、法国波尔多犬、拳狮犬、杜宾犬、猎鹿犬、弗兰德牧牛犬、狼青、加纳利犬、中国细犬、苏格兰牧羊犬、灵缇、斑点犬

  相关规定:

  一、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虐待和遗弃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3.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4.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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