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在内容上的规范要求、形式要求、合法有效的规定和存档要求,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1、在内容上的规范要求: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2、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3、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4个方面的要求4、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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