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哪些电动摩托车不符合标准

导语 赣州对于电动摩托车分为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电力驱动的摩托车两种,不同种类,要求不同,详见正文。

  电动摩托车标准

  01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1)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2)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02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1)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2)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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