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机动车注销登记

导语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详见正文。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图源:于都大队

  机动车报废解体注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容缺)

  2、机动车行驶证(可容缺)

  3、机动车号牌(可容缺)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5、属于校车的,须提交校车标牌

  机动车灭失注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容缺)

  3、机动车行驶证(可容缺)

  4、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5、属于校车的,须提交校车标牌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容缺)

  3、机动车行驶证(可容缺)

  4、出境记录。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属于二手车出口的,还应当提交出口报关单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注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容缺)

  3、机动车行驶证(可容缺)

  4、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校车的,须提交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注销资料:

  《公安交通管理撤销登记决定书》原件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资料:

  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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