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会昌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面向退役军人)

导语 会昌县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9日,报名方式详见正文。

  会昌县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会昌县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促进我县退役军人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22〕70号)有关要求,会昌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专业特长(如持有B类以上驾驶证等)、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身高、学历、年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过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酒驾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要求: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9日(每天0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会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月亮湾新区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2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咨询电话:刘15279752023)。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及以下材料(是网上报名的参加面试时提交):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及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同步组织面试及体能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男队员测试项目包括俯卧撑、引体向上、1000米跑等,女队员测试项目包括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0米跑等。

  (三)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四)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五)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一)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400元,试用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二)录用后待遇标准为4500元左右/月(含五险一金)。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补助100元)。

  (三)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由会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会昌县监察委员会与会昌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训练合理安排。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本公告由会昌县监察委员会和会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请扫码获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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