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赣县区2023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公告
导语 赣州赣县区2023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信息已公布,选调计划、 报名条件等,详见正文。
为满足城区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本区乡(镇)幼儿园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幼儿园任教。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计划
幼儿园教师40名。
二、报名条件
1.区内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师德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在我区乡镇公办幼儿园工作3周年及以上。通过区外教师选调调入我区的教师(不含省统招、特岗招聘入职的教师),在取得原任教公办幼儿园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后可将原任教地公办乡镇幼儿园工作年限作为本次报考的乡镇幼儿园工作年限依据。
5.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考;2023年已参加外县(市、区)教师选招考试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2023年8月5日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如实在线填写《赣县区2023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8月7日上班时间,报名人员携以下材料到区城关三小现场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整理,加分佐证材料按照《赣县区2023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中“加分”栏填写的顺序进行排序。
1.《情况证明表》。此表务必如实填写,并由个人承诺,学校经办人、复核人、园长三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近三学年中有工作调动的,要在原工作单位开具《原任教幼儿园证明》(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师德考核证、年度考核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加分佐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
(二)报名现场初审后,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8月8日起,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告号公示报名人员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日起至8月10日17:30前向区教科体局办公室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本人凭身份证于8月11日上班时间段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笔试和业绩加分累计记分的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笔试(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
2.业绩加分
(1)2020年9月以来,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一完整学期加0.5分。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区教科体局任命文件或备案表为准)的,参照班主任标准加分。同时兼任班主任和中层以上干部的,不重复计分。
在区外担任班主任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不作为本次选调加分依据。
(2)与所报学科一致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仍在任期内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省、市、县学科带头人,依次加3分、2分、1分;省、市、县骨干教师,依次加2分、1分、0.5分(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获得荣誉的加分:
①2021年9月以来被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育人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党委、政府 | 3 | 2 | 1 | 0.5 |
教育部门 | 2 | 1 | 0.5 | —— |
此项加分依据以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②2021年9月以来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本人参与(不含指导学生)的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不含录像课)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按下表折半计分。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2.5 | 1.5 | 0.5 |
三等奖 | 3 | 2 | 1 | 0.25 |
注:此项所指的“现场比赛”是指教师本人到达规定的比赛场所进行的实地比赛,不包括前期录制或制作好比赛作品后,通过网络上传、邮寄等形式报送的评比或比赛类项目。此项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六、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区领导小组对参考对象的各项得分进行累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从各乡镇选取本乡镇公办园在编人数的1/3进入排名(若按1/3比例选取不足40名,则按1/2比例选取),并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选名单。
2.确定为入选对象的,如在我区乡镇幼儿园工作满5年(2018年9月及以前在我区乡镇幼儿园工作),则可办理调入城区幼儿园手续。未满5年的,执行试用期制度,不足5年部分的年限为试用期年限;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工资在原工作单位发放,福利待遇由试用工作单位发放。
3.入选名单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选调情况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通过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另行通知。如公示期内本人弃权或经查实不符合入选资格的,则按成绩高低及每园限取一名的原则进行递补。
4. 办理调动手续后,按照上级及我区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调入城区5年后方可申请区外调动,3年后方可申请区内调动交流。
七、其它事项
1.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各乡(镇)幼儿园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各园长要对《证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①任教幼儿园及在该园任教年限;②班主任工作期限;③师德考评情况;④年度考核情况;⑤业绩加分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幼儿园和园长。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相关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业绩加分、拟调名单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绩效考核、专业考试、其他加分、拟调人员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赣县区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联系电话:0797-4441307)
附件1:赣县区2023年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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