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赣州上犹阳明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

导语 2024年中国上犹阳明国际休闲垂钓赛比赛时间:2024年5月1-2日,活动奖励丰富,详见正文。

  2024年赣州上犹阳明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24年5月1-2日

  2、比赛地点:上犹县南湖国际垂钓基地

  3、比赛口号:来上犹,争上游!

  二、比赛项目

  1、比赛项目:一天三场个人重量积分赛

  1.手竿3.6米钓混合鱼1场,70分钟

  2.手竿4.5米钓对象鱼1场,70分钟

  3.手竿4.5米钓混合鱼1场,70分钟

  三、奖金设定

  1、奖金设定:

  冠军:10000元。颁发证书

  亚军:2000元。颁发证书

  季军:1000元。颁发证书

  第4名:800元。

  第5-10名:400。

  第11-20名:300元

  第21-40名:200元。

  四、赛事费用

  参赛费用及赛事安排:

  1.赛事服务费:200元/人/天。

  公饵费:100元/人/天。

  纪念品(两天连报):防晒服、帽子一套。前50报名送钓箱一个,仅有50台,送完即止。

  2.赛事服务费用请汇至指定账户(汇款单请妥善保存),认定组委会官方报名负责人,非官方报名造成的纠纷、未能参加比赛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3.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赛事组委会推荐宾馆。钓友自行选择入住,费用自理。有特殊食宿要求的请提前和赛事组委会联络。

  五、报名、报到及接待

  1.报名邀约及名额限定

  报名截止日期:个人报名以赛事组委会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2.官方报名通道报名负责人:郭海军:19379536248(微信同号)刘 娟:13055438952(微信同号)

  3.报到及接待

  (1)报到地点:南湖国际垂钓中心。

  (2)抽签计分软件:钓赛宝。

  2、免责声明: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六、竞赛方法及上诉

  1、竞赛方法:

  1.比赛项目:一天三场个人重量积分赛

  (1)手竿3.6米钓混合鱼1场,70分钟。

  (2)手竿4.5米钓对象鱼1场,70分钟。

  (3)手竿4.5米钓混合鱼1场,70分钟。

  2.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前,重新抽签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位。

  3.计分办法:采用分区倒积分法,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总成绩分相同,则以第一副本分(单场名次分)决定名次,如果第一副本分相同,则以第二副本分(总重量)决定名次,如果第二副本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抗议和上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应在比赛前向技术代表(裁判长)提出,一旦技术代表做出裁决而不服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仍不能圆满解决,则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的情况下参赛,并在赛后处理。

  2.如涉及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赛后30分钟内书面提出上诉,并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3.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与有关裁判长和裁判员联系,并取得有关真实证据,尊重裁判长的判决。

  七、竞赛规则

  1、竞赛规则:

  1.钓具自备。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线组不得长于竿长30厘米,子线长度不得小于八字环至上钩25厘米。运动员必须手持钓鱼竿底节垂钓,可携带与比赛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更换器具前需经过裁判员检查后方可使用。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

  2.手竿钓组必须按手竿、主线、太空豆、漂座、单立漂、单铅座(含铅)、连接环和子线有序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必须使用立浮漂,长度不得大于50cm小于15cm;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尖钩的钩)钩门不得超过1厘米,不得单子线进行垂钓;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同一线组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钓钩。

  3.钓具应按规定摆放。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竿包及鱼护包放在指定位置;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鱼护口最长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50厘米,鱼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

  4.自备饵料,严禁使用活体虫饵及有害水体与鱼类生活、生存的含有化学成分的有毒饵料;不准以手抛饵,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同一线组,只能使用漂座立漂);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5.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钓箱摆放点,应以支架压在钓位号中间线为准。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6.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7.运动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入场和换钓位,配合裁判员检查钓具。参赛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和离开钓位,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组裁判员批准。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总裁判长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论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鱼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禁止放水、倒鱼、并护等行为,此行为严重违规,如若发现,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9.比赛一律自钓、自抄,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脱钩入护的鱼为无效鱼。禁止强行入护,如果强行入护,加罚3分,另在计量时除去一尾最重鱼。

  10.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作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不得低于竿长钓点,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11.比赛中严禁喧哗,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2.死鱼为无效鱼。比赛中不得恶意或故意锚鱼,挂鱼,不得有意造成鱼获死伤。对于恶意锚鱼/故意锚鱼的界定及处罚办法:

  (1)恶意锚鱼:不带饵,有意锚鱼,挂鱼,有意造成鱼类死伤,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2)故意锚鱼:以超短子线,无铅皮座以及非竞赛规则允许的作钓行为等。造成连续5条锚鱼入护(第5条不能入护)或锚鱼总数达到10条(第10条不能入护),均视为故意锚鱼,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如参赛选手继续锚鱼入护,加罚3分。严重者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13.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4.如遇雷雨等恶劣天气,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作钓,比赛进行的当场成绩无效,比赛时间顺延,待组委会另行通知。

  15.压哨鱼的界定:以鱼解钩入护为准。

  16.运动员进入钓位后,在总裁判长未下达比赛开始指令前,饵料盘(食盒)应摆放在运动员的右后方,钩漂线不得入水,不得提前做窝,严禁在任何水域调漂。

  17.参赛运动员应热爱生态环境,文明垂钓,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物品,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比赛结束后,应自觉将本钓位垃圾清理干净(含断子线),不得向赛池和绿化区域内丢剩余饵料及其他垃圾。尊重其他参赛选手,尊重工作人员。

  18.比赛期间选手及直播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19.如果赛事组委会发放统一服装,并要求和穿戴使用,参加开闭幕式等活动,运动员必须遵守。

  20.比赛期间严禁服用任何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八、竞赛罚则

  1、竞赛罚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全国职业俱乐部联盟杯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加罚当场名次分2分

  1.使用违反竞赛规则的钓钩、线组、浮漂等钓具行为。

  2.不配合裁判员对钓具、饵料、线组等检查检测行为。

  3.使用违反竞赛规则的饵料或小药等用品。

  4.总裁判长未下达比赛开始指令前,挂饵中鱼行为。

  5.比赛中运动员未经组委会或裁判员同意,私自离开钓位行为。

  6.渔获未解钩入护,直接进行下一次抛竿行为。

  7.越位抄鱼、溜鱼等影响其他选手垂钓行为。

  8.对工作人员、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9.比赛期间交换、传递饵料以及交流影响比赛成绩等有关信息的行为。

  10.比赛结束后未清理干净钓位垃圾,胡乱丢弃饵料袋、小药瓶等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11.其他故意违反竞赛规则行为。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

  1.故意锚鱼等伤害鱼类行为。

  2.无效鱼强行入护行为,除去渔获中选取最重的鱼,再作计量,并加处罚3分。

  3.其他恶意违反竞赛规则行为。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提前做窝、毁窝行为。

  2.私自调换钓位签号。

  3.故意放水、倒鱼、并护等恶劣行为,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并取消所在代表队的全部成绩。

  4.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恶意锚鱼、挂鱼以及严重故意锚鱼等伤害鱼类行为。

  6.在垂钓过程中,禁止调负目,开赛前校验漂组时接受执裁人员查验目数。中途换浮漂必须带钩有目数才能使用,如发现带钩负目作钓,视为严重违规,取消比赛成绩。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将给予上报仲裁委员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2.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3.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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