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犹县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年满3—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可以报名上犹县秋季学期幼儿园。
上犹县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管理的原则,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科体局及各幼儿园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严格招生过程管理,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园条件及材料(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优待政策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接收。提供材料:相关有效佐证、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政策类。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接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读。本小区业主子女即: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幼儿本人;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幼儿与户主为同一户籍。提供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类。户口在县城公办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参照附件1《上犹县城区区域图》,含茶亭村、莲塘村、南河村、南塘村、石坑村、广田村)提供材料: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类。户口不在县城公办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公办园招生范围内购房的。提供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保障性住房类。在县城拥有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适龄子女。提供材料: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经商务工类。2021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公办园招生范围内经商或企业务工,且现在仍在县城正常经商或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进城经商人员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合同、近半年工资流水、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幼儿园:小班100人、中班41人;
2.城区第二幼儿园(旅游文化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小班150人、中班24人;
3.城区第三幼儿园(桐坑阳光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小班50人、中班40人、大班25人;
4.城区第四幼儿园:小班100人、中班15人、大班10人;
5.城区第五幼儿园(城央华府、梦想家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小班30人、中班11人、大班26人;
6.城区第六幼儿园(翡翠湾小区配套幼儿园):小班175人、中班150人、大班105人;
7.城区第七幼儿园(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小班175人、中班150人、大班105人;
(三)招生流程
1.线上预报名信息登记(6月20日—7月20日)幼儿家长自行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线上预报名信息登记,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登记信息,不得两园或多园兼报,否则取消其招录资格。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责任由幼儿法定监护人承担。
2.现场审核(7月22日—24日)验证审核期间,家长携带相应条件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预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由审验人员现场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并公布审核结果,家长签字确认。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3.招生录取(8月1日-3日,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1)录取顺序第一顺序:教育优待政策类、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政策类(并列)第二顺序:户口类、购房类、保障性住房类(并列)第三顺序:经商类、务工类(并列)
(2)录取方式如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幼儿总数未超过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如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幼儿总数超过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第一、第二、第三顺序在县公证处人员监督下采取现场摇号方式录取接收幼儿,一名幼儿一个编号。
(3)补录事项完成第一轮招生录取程序后,若个别城区公办幼儿园仍有学位剩余的,幼儿园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自行组织补录,招满为止。
(4)录取公示各幼儿园最终录取名单将在县教科体局及幼儿园公众号公布。(四)报到注册1.报到注册时间详见城区各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通告。
2.经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请于报到截止日前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学位数招收适龄幼儿,自行制定招生方案,经代管学校把关,交幼教股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幼儿园须按标准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设置班级。
六、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县教科体局核定的学位数招收适龄幼儿,并按标准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设置班级。
2.各民办幼儿园于2022年7月30前将招生方案上报至幼教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2022年秋季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各分管学校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各园严格按照学位及标准班额招收适龄幼儿,并于9月5日前将各园招生情况上报至幼教股邮箱:syjyjyjb@126.com。责令未按要求招收幼儿的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影响年检、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应急机制。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学前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委会、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疫情期间幼儿园招生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及摇号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公平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3.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除进行必要的体检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幼儿家长费用。
4.其他要求。
(1)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完成后,若出现放弃学位、转学等情况,幼儿园有少量学位的,各幼儿园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补招,招满为止。
(2)提供合法真实证件,若提供证件不合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疫情期间,家长严格遵守疫情管理要求,测温进园、佩戴口罩、间隔一米距离等候。如体温不正常不得进入幼儿园,请大家积极配合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戴口罩,做好校园疫情管理工作。
5.咨询电话:0797——7132575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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