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公办+民办)

导语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学区具体内容详见正文,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赣县区实验学校)不设学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范围

  (一)学区确定

  1.各学校招生学区以学生本人的户籍地址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为依据,即仅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等两类生源纳入学校招生学区。其中房产权利人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即父母)的,需附该房产与学生的关系证明。

  2.学生本人属城区户口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家庭在城区有多套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城区房产作为学区依据,且就读某一学段内,不得以居住房产变动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3.政策优待类、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等三类生源,不纳入学区划分范围。

  (1)政策优待类生源由区教体局根据政策规定,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2)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等两类生源,由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人口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统筹安排至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入学。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学区,按学生本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对应的位置确定。

  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2(学区图见“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

  2.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赣县区实验学校)不设学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方式为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招生。

  附件2: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说明:1.梅林镇各村户籍,按户籍或家庭房产位置所在社区确定学区。

  2.两校划片学区内的户籍和房产类生源,可选择在该区域对应的两所学校中自主选择其中1所作为意向学校。

  3.某校完成主学区招生任务后的仍有剩余学位,可接收选择本校作为意向学校的两校划片学区的生源。当两校划片学区报名人数超出本校剩余学位时,则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接收,接满为止,接满后无法再接收的学生,安置回主片区所在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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