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信丰县义务教育生源分类+报名材料(三批次)
导语 赣州信丰县义务教育生源分类有第一批次生源、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具体划分以及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生源分类
1.第一批次生源
(1)房产类
适龄儿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
(2)政策类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国家(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
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法人、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女入学,根据《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信丰县支持电子信息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定执行。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根据《赣州市青少年足球精英梯队优秀苗子队员就读和升学实施办法(试行)》和《信丰县深入体教融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适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房产)学区入学的。提供监护人房产证(三个月实际居住证明)、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2.第二批次生源
(1)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不足3个月以上或住房正在装修中但水电完工、地砖铺设好的,经学校核实后确认属实的。
(2)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确实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属实的。
(3)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针对有需求的一年级新生试行,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方式,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家长可将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到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如因学校没有学位无法安排新生,则可向县教体局申请把同胞哥姐一同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校就读。
3.第三批次生源
(1)县内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具体企业名单以县工信局认定为准)。
(2)在县城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含县外随迁子女)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人员适龄子女。
(3)适龄儿童父母因大病、离异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补充内容【申报相关材料】
1.第一批次申报材料
(1)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
特殊情况需提供①小产权房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②拆迁安置人员子女需补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子女入学函等材料;③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
(2)政策类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网上预报名审核成功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县教体局420办公室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祖父母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及其他相关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申报材料,适龄儿童及同胞哥(姐)出生证及户口簿。
3.第三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仅县外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办证时间截至此方案发布时间之前)、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