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经开区小学招生程序(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导语 赣州经开区小学招生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程序以及公民办学校转学要求等内容,详见正文。

  招生办法和程序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视学位情况放宽年龄。为确保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分批次、按序录取,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符合“三个一致”的生源全部安置到位,对其他未录取的生源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在解决学校学区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视学位剩余情况有序、妥善安置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第一批次顺位录取:

  1.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①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③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屋无产权(实际所有权为前述人员之一且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或该房屋属保障性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有效证明)。

  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材料,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⑤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明或离婚协议等)。

  ⑥适龄儿童申请到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且符合“三个一致”的。

  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等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审定后,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清单至区教体服务中心,由区教体服务中心安排入学。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户的年满六周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加盖镇、街道、科技城公章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或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加盖镇、街道、科技城公章)、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加盖镇、街道、科技城拆迁办公章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和注明尚未安置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等,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安置,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

  4.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入学。

  以下特殊情况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实际住址等情况,分类别按序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剂安置。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无其他房产的佐证材料(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与户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②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佐证材料,到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③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户、集体户)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佐证材料),无其他房产(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的学校入学;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⑤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⑥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⑦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2)第二批次顺位录取:

  1.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户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①招生对象: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②招生办法: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学位申请平台可填报两个入学意向,第一意向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域接收学校,第二意向为居住证所在区域外学位相对宽松的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当年生源摸底及学位情况提供)。

  第一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一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一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或调剂方式录取。

  第二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第一意向申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二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二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或调剂方式录取。

  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严禁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问家长”,坚决杜绝无序、随意、择优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过计划的,实行摇号方式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在十天内确定录取学位,已确定录取学位的,学区内公办学校删除其在校的报名信息,不再重复录取。规定时间内未到民办学校确定录取学位的,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符合赣州经开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按照公办学校录取办法,录取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6-12周岁)、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等证件,到赣州市栖凤山路小学(原赣州市车头小学)特殊教育班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资助中心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公民办学校转学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区教体服务中心依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五)招生日程安排。

  1.6月上旬,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6月12日-7月6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

  3.7月8日至9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验,同时接受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线下申请登记。

  4.7月中旬,区属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公开摇号并确认新生入学名单。

  5.7月下旬,各公办学校公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名单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6.8月上旬,区教体服务中心对最终未取得摇号入学资格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调剂。

  7.8月22日至23日,在赣州市第五中学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8.8月29日,学校公示小学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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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赣州经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赣州经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安排(附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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