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下半年普高学考(合格考)考籍规定

导语 江西省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考籍号仍沿用17位编码。考籍建立操作要求等,详见正文。

  考籍

  (一)考籍管理相关规定

  考生的考籍号仍沿用17位编码。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应先建立考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校建立考籍,非在籍(指学籍)考生新建立考籍按“社会类考生”(管理系统中为每个县区设置了一个“社会类考生”使用的虚拟学校代码“xxxx000”,虚拟学校由市、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管理)编排。

  已毕业考生(2020级及以前)的考籍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有特殊情况需修改的,须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考籍建立操作要求

  1.新增考籍基本信息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批量导入。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对各学校收集、各县(区)审核上报的考籍信息复审后导入管理系统。

  2.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准确采集考生身份证号,未采集身份证号的一律视为考籍无效,不安排考试。

  3.各设区市批量导入考生信息后,由各学校上传考生照片,采集照片按系统有关提示执行,未采集规范照片的一律视为考籍无效,不安排考试。

  4.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允许县(区)、学校对考籍信息拥有单个增、删、改等操作权限。

  5.已有成绩的考生,若发生省内转学,应使用管理系统的转学功能(仅限于报名期间),确保考籍转移、成绩跟随考生;若重新建立考籍,则前后成绩无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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